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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关于农业普查造假弄虚作假典型案件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9-09-29   来源:

    国家统计局近年来不断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坚决查处在重大国情国力普查中出现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题。现将国家统计局执法检查的起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造假作假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山西省忻州市偏关县农业普查违法案件

 

  国家统计局20173月对山西省忻州市偏关县统计执法检查发现,偏关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未严格执行农业普查方案及普查工作要求。执法检查实地入户核查45户,部分农户表示普查员未入户进行普查登记,普查员按照原有行政记录信息、电话询问了解的情况以及推测编造的信息代填农户普查表。检查比对了1458份纸质农户普查表,其中大部分表中数据与手持电子终端(PDA)中数据不一致。偏关县农普组织实施工作不规范,县乡(镇)两级农普工作指导监管不到位或欠缺。目前,案件已办理完毕,偏关县县委副书记、县长和副县长、农普领导小组组长分别受到警告处分;偏关县统计局总统计师、县农普办主任受到记过处分;有关乡镇农普工作负责人及普查人员共计13人受到警告或记过处分。

 

       二、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依兰县农业普查违法案件

 

  国家统计局201711月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依兰县统计执法检查发现,依兰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未严格执行农业普查方案和普查工作要求,弄虚作假严重。执法检查实地入户核查42家农户,发现普查员未入户普查并编造及代填代报普查数据。核查153个普查小区,发现49个普查小区没有摸底表。核查5个乡镇12570份普查登记表,发现有129户普查表无数据,1236户普查表没有签字,有签字的普遍存在笔迹相似问题。国家统计局已将该案件移送黑龙江省委、省政府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对相关责任人的处分处理结果将适时向社会公开。

 

  三、甘肃省平凉市泾川县农业普查违法案件

 

  国家统计局201711月对甘肃省平凉市泾川县统计执法检查发现,泾川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未严格执行农业普查方案和普查工作要求,“确权的林地面积”“实际经营林地面积”“果园面积”等指标存在造假作假问题。执法检查实地入户30家农户发现,存在普查员未入户普查、普查员违规编造普查数据等问题。县林业局干预普查人员独立调查职权,县统计局要求各乡镇违规修改普查数据。目前,该案已办理完毕,泾川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处分;泾川县政府2位相关负责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免职处分处理和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处分;泾川县林业局局长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泾川县林业局副局长和工作人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处分;泾川县统计局原局长和副局长分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和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处分;泾川县统计局相关工作人员受到诫勉处理。有关乡镇相关人员共计19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党内警告、记过或诫勉处分处理。

 

  四、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农业普查违法案件

 

  国家统计局20173月对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统计执法检查发现,芦溪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弄虚作假严重。检查发现,部分乡镇普查员要求各村按照目标数据分解填报农业普查表,多个普查小区批量编造、篡改农业普查报表,普查员未按要求入户开展普查工作。目前,案件已办理完毕,芦溪县统计局副局长和办公室主任分别受到警告处分,有关乡镇负责人以及农办、统计办负责人共计4人受到警告或记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