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提升市场监管效能,根据沧州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2024年沧州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沧双随机办函〔2024〕4号),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及目标
(一)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提升规范管理水平。进一步健全完善双随机抽查相关工作制度,动态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持续推进对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的分类标注,确保统计双随机抽查规范有序开展。
(二)强化部门联合抽查,提升协同监管水平。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对于能够配合参与联合抽查的统计“双随机”抽查事项,应联尽联,积极参与其他部门组织的联合抽查,统一工作流程,使部门联合抽查成为部门间协同监管的主要方式。
(三)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提升执法监管效能。以提高随机抽查的精准性为目标,不断完善企业信用风险差异化随机抽查机制,进一步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深度融合,提升随机抽查的靶向性、精准性。
(四)严格管理规范程序,实现全过程闭环管理。严格按照年度计划开展抽查,健全随机抽查后续处置机制,规范问题线索的转办、移送等工作,对抽查发现的各类问题,做好后续监管衔接,实现监管闭环。
(五)加强督导考核力度,确保监管工作实效。以督导考核为导向,强化对县(市、区)统计机构随机抽查工作的督导检查和指导,规范执法行为,以督查促发现问题、以督查促整改落实。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夯实监管工作基础。依托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省监管平台),进一步完善“一单两库一指引”。严格按照监管平台规定的操作规范,确保抽查规范有序开展。依据本部门监管职责及时调整认领监管事项,形成抽查事项清单。动态维护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两个名录库,确保“应纳尽纳”。运用分类标签库完成对本级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的分类标注,实现对检查对象的精准抽取、执法人员的精准匹配。
(二)扎实开展联合抽查。各县(市、区)统计机构以全市“一业一查”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为指导,遵循统一谋划、主管牵头、积极参与的原则,确保联合抽查“应联尽联、能联必联”,确保部门联合抽查调查对象个数占随机抽查总个数的比例不低于40%。
(三)着力提升监管效能。将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机结合,对不同信用风险等级的主体,实施差异化抽查。对重点检查事项、重要监管领域及高风险主体要通过加大比例和频次等监管措施,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深度融合,提升随机抽查的靶向性、精准性。常态化运用信用风险分级分类开展的抽查数量占比要达到本地总抽查数的95%以上,力争实现100%。
(四)规范抽查工作程序。各县(市、区)统计机构要严格规范随机抽查工作程序,严格按照年度随机抽查计划开展抽查,确保抽查对象不少于2024 年在库“四上”统计报表单位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总数的5%。年度计划、实施方案、抽查结果及处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对需调整的年度抽查计划必须严格履行相关工作程序,调整后的年度抽查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开。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档案管理机制,完善抽查后续处置机制,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强化统计信用监管。
(五)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各县(市、区)统计机构要认真总结随机抽查工作经验,加大宣传报道力度,积极开展“服务式”监管,在实地检查中宣讲政策、答疑解惑,不断增强企业、社会对双随机抽查监管方式的认知度。要常态化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培训,既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对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操作使用的培训,又要重点强化对《随机抽查工作规范-河北省地方标准》的培训,提高基层执法人员能力素质,满足联合抽查工作需求,实现抽查工作规范有序、抽查结果认定统一。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统计机构要深刻认识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完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细化工作目标和推进举措,确保全年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做出积极贡献。
(二)增强责任意识,严格尽职履责。各县(市、区)统计机构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大局意识,认真履职尽责,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按照本级政府和上级统计机构的要求,与各部门协同联动,主动作为、积极沟通、密切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夯实统计数据质量。
(三)加大督查力度,强化跟踪问效。各县(市、区)统计机构要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效果评估机制,不断完善对随机抽查工作全流程的管控,提高随机抽查的工作效能。要积极推行随机抽查回访机制,提高随机抽查中的问题发现率。市统计局将加强对全市统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督促指导,重点强化对抽查计划的制定与落实、按时限完成结果录入、发现问题的后续处理等环节的督导检查,坚决抵制方案制定不认真、现场检查走过场、填报录入审核把关不严等不认真履行职责的现象。
各县(市、区)统计机构要按时报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开展情况,于每月20日前将月报表(附件2)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3月31日、6月26日、9月30日、12月20日前将本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展情况或总结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市统计局。
附件:1.沧州市统计局2024年度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2.“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情况月报
附件1
沧州市统计局
2024年度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抽查计划编号 |
抽查计划名称 |
抽查任务编号 |
抽查任务名称 |
抽查 类型 |
抽查 比例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 范围 |
发起科室 |
联合科室 |
抽查时间 |
2024001 |
2024年沧州市统计局联合随机抽查001 |
001号 |
2024年沧州市统计局内部联合随机抽查实施方案 |
定向或不定向抽查 |
根据抽查要求确定 |
对调查对象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及统计制度情况检查 |
根据抽查要求确定 |
执法监督局 |
工业科、服务业专业、投资科、能源科与贸易科、普查服务科等 |
2024年1月至6月 |
附件2
“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情况月报
填报单位(盖章): 2024年1- ×月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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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已开展抽查市、县(市、区)个数 |
已完成执法检查的调查对象个数 |
依托平台完成抽查调查对象个数 |
监管检查方式 |
已完成行政处罚的检查对象个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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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联合 |
部门联合 |
小计 |
警告 |
罚款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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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签字:)
注明:1.各栏目填报数量均为1-×月累计数; 2.“已完成行政处罚的检查对象个数”与“已完成执法检查的调查对象的个数”口径一致,处罚个数是检查个数的其中数; 3.有特殊情况的请说明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