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统执法字﹝2024﹞3号
沧州市统计局
2024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为加强统计执法监督,巩固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水平,不断提高监管效能,确保源头统计数据质量。按照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统计局有关工作要求,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制定2024年度统计执法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一、抽查内容
严格按照《沧州市统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内容开展统计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
对调查对象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及统计制度情况检查。
二、抽查频次、比例和时间
全年计划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一次。检查时至少抽取1个县(市、区),执法检查的统计调查单位数量,根据被抽取县(市、区)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抽查比例。根据各专业报表时限和工作实际拟于6月30日前完成。
三、检查名单抽取及派发
(一)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以各专业提供的市场主体名录库为总样本框,综合运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级结果,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
(二)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三)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随机匹配,生成一户企业一份《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并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
市统计局根据被检查单位和执法人员的抽取情况,组建“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组,严格按照《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开展检查工作。
四、检查结果的运用
(一)随机抽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立案查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河北省统计行政裁量权基准》等进行行政处罚。
(二)需要对有关责任人员追究责任的,按照《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提出处分处理建议,移送有关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
(三)对符合国家统计局《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规定的失信企业,在相应公示平台上予以公示。
(四)按照《沧州市统计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规定,及时对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信息进行公示。
附件:沧州市统计局2024年拟发起的部门联合抽查工作
计划
沧州市统计局
2024年1月30日
附件
沧州市统计局2024年拟发起的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抽查计划编号 |
抽查计划名称 |
抽查任务编号 |
抽查任务名称 |
抽查 类型 |
抽查 比例 |
抽查 事项 |
抽查对象范围 |
发起部门 |
联合 部门 |
抽查 时间 |
联2024001 |
2024年沧州市统计部门联合抽查001 |
联0001 |
《沧州市统计局2024年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实施方案》以实施 方案名称为准 |
定向或不定向抽查 |
根据抽查要求确定 |
对调查对象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及统计制度情况检查: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检查 |
依各参与部门需求确定 |
沧州市统计局 |
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4年1月至6月 |
备注:抽查计划名称为:年度+省级+部门联合抽查+序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