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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发布日期:2023-01-19   来源:

沧统执法字﹝202219号

沧州市统计局

2023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为加强统计执法监督,巩固提升内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高监管效能确保源头统计数据质量,遏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统计局有关工作要求,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制定2023年度统计执法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一、抽查内容

严格按照《沧州市统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内容开展统计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

(一)对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进行检查。

(二)对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进行检查。

二、抽查频次、比例和时间

全年计划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其中部门内部抽查检查一次,部门联合抽查检查一次。检查至少抽取1个县(市、区),执法检查的统计调查单位数量,根据被抽取县(市、区)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抽查比例。根据各专业报表时限和工作实际拟于1231日前完成。

三、检查名单抽取及派发

(一)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各专业提供的市场主体名录库为总样本框,综合运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级结果,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

(二)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三)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随机匹配,生成一户企业一份《市场主体综合检查随机抽查记录表》,并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

市统计局根据被检查单位和执法人员抽取情况,组建“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组,严格按照《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开展检查工作。

四、检查结果的运用

(一)随机抽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立案查处,按照《河北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行政处罚。

(二)需要对有关责任人员追究责任的,按照《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提出处分处理建议,移送有关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

(三)对符合国家统计局《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规定的失信企业,在相应公示平台上予以公示。

(四)按照《沧州市统计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规定,及时对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信息进行公示。

附件:1.沧州市统计局2023年度内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

        

      2.沧州市统计局2023年拟发起的部门联合抽查工作

        计划

                          沧州市统计局

202212月27  


附件1

沧州市统计局2023年度内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抽查计划编号

抽查计划名称

抽查任务编号

抽查任务名称

抽查

类型

抽查

比例

抽查事项

抽查对象

范围

发起

联合

抽查时间

2023001

2023年沧州市统计局内部联合随机抽查001

001

2023年沧州市统计局内部联合随机抽查实施方案》(以实施方案名称为准

定向或不定向抽查

根据抽查要求确定

对调查对象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及统计制度情况检查

根据抽查要求确定

执法监督局

工业科、服务业、投资科、能源科与贸易科、普查服务科等

2023年1月至12月

备注:1.抽查计划名称为:年度+部门+随机抽查+序号。抽查任务名称以实施方案为准。

      2.抽查时间必须填写到月份。

附件2

沧州市统计局2023年拟发起的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抽查计划编号

抽查计划名称

抽查任务编号

抽查任务名称

抽查

类型

抽查

比例

抽查

事项

抽查对象范围

发起部门

联合

部门

抽查

时间

2023001

2023沧州市统计部门联合抽查001

0001

沧州市统计局2023年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实施方案以实施

方案名称为准

定向或不定向抽查

根据抽查要求确定

对调查对象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及统计制度情况检查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检查

依各参与部门需求确定

沧州市统计局

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月至6月

备注:抽查计划名称为:年度+省级+部门联合抽查+序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