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统计局
2022年下半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统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持续、广泛、深入开展,按照年初制订的抽查计划,现决定开展2022年下半年“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现就有关事宜制订方案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22年9月28日-12月31日。
二、抽查对象
按工作要求抽取部分县(市、区)建筑业、房地产业、能源、贸易等专业统计调查对象(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除外)。
三、抽查数量
根据工作需要抽取一定数量的企业。
四、抽查内容
(一)对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进行检查。
(二)对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进行检查。
五、组织实施
1.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按照企业信用风险等级抽取检查对象名单。本次双随机抽查采用信用风险等级差异化抽查,分别按照A等级1%,B等级5%, C等级10%,D等级30%、E等级50%的比例抽取检查对象。
2.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随机匹配检查人员,生成针对每个检查对象的《市场主体综合检查随机抽查记录表》,由执法人员按照规定的检查事项内容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
3.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应当填写《市场主体综合检查随机抽查记录表》,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市场主体综合检查随机抽查记录表》上如实记录。
六、随机抽查结果的运用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自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各组执法人员将随机抽查结果录入“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由双随机后台直接推送处罚结果至相关平台;对随机抽查结果正常的,要及时进行公示,存在问题的责成被检查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河北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查处;按规定认定统计严重失信企业;随机抽查的相关信息纳入有关单位及统计人员信用信息档案。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是实行统计监督的重要手段,是全局统计法治重点工作,各相关科室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积极支持和配合检查,做好检查前各项准备工作。统计执法证持证人员要服从工作安排,紧扣重点检查,加强执法流程和业务学习,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公正执法。各检查组要依法依规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严格遵循检查工作程序和规定,做到程序合法、事实清楚、定性准确、依据充分、处理恰当。
(三)严明纪律要求。严格遵守各项廉政制度和保密规定,做到廉洁执法、文明执法,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沧州市统计局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