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期间,我市压减地下水超采量2.53亿立方米。截至2024年底,全市深、浅层超采区地下水位较“十三五”末,同比分别回升9.6米、2.19米,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成效显著。
“十四五”以来,我市坚持做好“节换补管”四项措施,持续巩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成效。在“节水优先”方面,全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16个县(市、区)实现节水型社会建设全覆盖。通过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发展适水种植,全市小麦种植均为节水品种,实施季节性休耕31.41万亩、旱作雨养22.25万亩。全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77.52%,城镇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9%以内。累计建成国家级水效领跑者企业1家,省级节水标杆企业2家,省级节水型企业31家。截至2024年底,非常规水利用量达到5.57亿立方米。
在“水源置换”方面,充分运用引蓄的地表水置换地下水,在实现“江水村村通”基础上,巩固提升农村供水基础设施,加强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不断提高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大力实施农业灌溉水源置换,“十四五”期间,我市实施地下水水源置换项目34个,总投资12.9亿元,控制灌溉面积99.24万亩,有效减少了地下水开采。
在“引水补水”方面,始终把跨流域引水作为压采地下水的重要举措之一。“十四五”期间,共引调黄河水、长江水和上游水库水等近50亿立方米。同时,开展地下水回补实验,共建设回补试验井30眼,收集实验监测数据,做好数据测算分析,为深层地下水回补提供科学技术支撑。
在“用水管控”方面,坚持总量控制、有序关井、精准监控、严格许可,坚决把紧地下水开采的“总阀门”。颁布实施《沧州市节约用水办法》《沧州市地下水管理条例》,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不断完善计量监测体系,规模以上非农取水及1.7万余眼农灌深井实现在线计量全覆盖,“以电折水”典型监测站点实现村级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