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公告公示

沧州市统计局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6-02-25   来源:

2025年,沧州市统计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深刻践行依法行政、依法治市理念,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总体目标,以新修改《统计法》为遵循,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可靠的统计保障。现将本年度法治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政治引领,切实履行统计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全年以党组(扩大)、理论中心组学习会等形式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依法治国理念及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学习新修改《统计法》等统计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把普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终述职内容,不折不扣推进统计领域法治建设。局主要负责同志以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为契机,撰写《以法为纲守初心 数据求真担使命 奋力谱写沧州依法统计新篇章》署名文章,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思想铸入灵魂见诸行动。

(二)持续提升统计法治能力。推动在市委常委会、市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会政府常务会、党校培训中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新修改《统计法》等统计法律法规,全年组织各类法治专题学习、培训、警示教育21次。其中,对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各县(市、区)主要领导开展专题培训2次。在市委党校开设统计法治专题课程,涉及4个主体班次。全力支持县级统计法治思想建设,实现统计系统与党校(行政学院)合作全覆盖,组织人员先后赴新华区、运河区、孟村县、沧县等4个县(市、区)进行统计法律法规授课有效提升领导干部依法统计、科学统计能力

(三)全面推进统计法治工作。组织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涉及依法行政、统计法治建设相关工作25次向市委、市政府呈送涉及防惩统计造假工作的请示、汇报共计25次,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共计批示10次。组织召开全市统计工作会议、统计法治工作会议,对全市统计法治工作作出安排部署。认真落实《沧州市法治统计建设五年规划(2021-2025年)》,制定印发了《沧州市统计局领导干部2025年学法计划》及《沧州市统计局2025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组织开展夯实基层基础统计能力、深化统计改革创新、防治统计造假、数据应统尽统、统计法治教育等“五个专项行动”,将法治建设融入全局重点工作全流程,实现法治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

二、坚持科学规范,扎实提升统计领域依法行政能力

(一)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认真落实《沧州市统计局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规定》《沧州市统计局决策议事规则制度》等制度要求,对“三重一大”事项充分讨论,局主要负责同志虚心听取每位班子成员意见,形成集体决策,重大事项及时在沧州市统计局门户网站予以公布,着力推动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二)严格推行法制审核。全局各类印发文件、新媒体发布信息开展法制审核,全年审核各类材料200余份,为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提供统计法治保障。通过下发通知与提示函,两次开展清理和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工作,督导各县(市、区)统计机构全面自查整改,并提示市直各部门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开展工作

(三)严格开展规范涉企执法检查专项行动。依照《沧州市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规范“扫码入企”、“亮证”等涉企执法检查行为,全面排查乱罚款、乱检查问题,通过专业技能培训、实践锻炼等举措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强化执法人员法治思维,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推进执法队伍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真正做到“无事不扰”,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四)严格落实政务公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托门户网站,紧紧围绕统计调查、分析研判、监测预警等核心职能,持续深化政务公开内容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对行政执法信息动态调整,设置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公示专栏,更新并公示了《涉企行政检查主体清单》《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等6项执法检查相关内容。

三、强化执法监督,着力提高防惩统计造假工作水平

(一)持续开展防治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防治统计造假专项行动”,始终保持防治统计造假的高压态势。全面开展统计造假问题集中整治,印发具体措施,推动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整治工作见行见效。有效开展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针对以往发现问题进行“再复核”,进一步查漏补缺巩固工作成效。

(二)加快推进防治统计造假刚性制度贯彻落实。牵头组织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等8个部门召开专题座谈会,聚焦防治统计造假难点堵点问题,推动将防惩统计造假相关工作纳入依法行政和领导干部履职评价范畴,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基础上,制定印发《沧州市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健全防治统计造假刚性制度的实施方案>职责分工》,明确职责边界,强化协同联动,进一步筑牢源头防范、过程管控和事后追责的多维防护屏障。

(三)不断加强执法检查力度。常态化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严格按照工作规范抽取执法人员和检查单位,针对重点领域有效组织开展重点执法检查,全年共检查单位384家,实现双随机执法检查县(市、区)全覆盖。积极配合省统计局开展重点执法检查,做好资料调阅、现场核查、协调保障等各项工作检查结果良好,充分展现了我市工作成效。

(四)扎实提升执法队伍素质水平。组织举办统计执法业务培训4次,覆盖市县两级统计业务骨干300余人(次)邀请省统计局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局有关专家围绕统计执法检查实务等课程进行专题授课,进一步提高统计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先后选派12批45人参加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执法检查,在实战中锤炼提升队伍执法能力组织召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会,对16个县(市、区)统计执法案卷进行集中评查,统一执法标准,案卷质量和基层执法人员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编印《统计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参考资料》,在2025年度全国统计执法资格考试中,沧州市统计系统28人通过考试,全市持国家统计执法证人员数量位居全省第二。

(五)有效开展警示教育。围绕孙述涛统计造假、云南曲靖及河北部分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召开全市警示教育大会,观看统计违法警示片,坚持以案为鉴、以案促治,始终保持对统计造假的高压态势和强力震慑。

四、深化常态长效,广泛开展统计普法宣传

(一)推动统计法律法规“进企业”。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在数据质量核查、执法检查、督导调研中开展“嵌入式”普法500多次,向企业发放统计法300余本将普法宣传渗透到统计工作的每个环节

(二)推动统计法律法规“进学校”。结合我市第十六届“中国统计开放日”活动,以“诚信诚实守初心 依法统计担使命”为主题,向高校师生开展专题讲座

(三)推动统计法律法规“进部门”。在全市卫生健康统计工作培训会开展专题培训,对统计法律法规统计数据质量全流程管控进行详细讲解,进一步提高卫健系统依法统计意识。

(四)推动统计法律法规“进广场”。利用“12·8”统计法颁布日等节点,在人流量聚集的南川老街等地开展现场普法,让群众在散步休闲中“抬头见法”

(五)推动统计法律法规“进社区”。结合创城工作,2次赴包联社区贴近百姓生活开展现场普法,增加公众对统计与民生关系的理解,提高其对统计工作的支持与配合力度

、下一步主要工作

2026年,沧州市统计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厚植统计法治思想根基,坚定不移防治统计造假,驰而不息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全面提升统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奋力推动统计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筑牢依法统计思想根基。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引导全市各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从思想源头上筑牢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的防线。

(二)进一步强化统计执法监督,巩固防治统计造假工作成效。健全覆盖统计调查全过程的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强化事前审核、事中评估和事后核查,从源头上夯实统计数据质量。进一步落实规范涉企执法检查“九项机制”,完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成果共用等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提升监督效能。

(三)进一步加强统计法治队伍建设,夯实依法行政人才基础。注重选拔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熟悉法律法规的专业人才充实到执法监督检查一线。实施统计执法人员能力提升工程,通过资格考试培训、“以老带新”、“以案代训”等多种形式,持续提升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业务能力和实战水平。教育引导统计执法人员坚持原则、敢于碰硬,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统计执法铁军。

(四)进一步深化统计普法,营造全社会尊法守法氛围。持续推动统计法律法规进党校,将其作为领导干部任职培训、在职培训的必修课。持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在执法检查、数据核查、业务培训中同步开展普法宣传。持续用好“9·20”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节点,创新普法宣传形式,提升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统计法治意识营造尊法守法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