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沧州市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坚决执行以宪法为核心的各项法律法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不断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推进统计法治建设,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统计法治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和积极成效,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坚持党的领导,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和《关于进一步推动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意见》,把统计法治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今年以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统计法律法规相关内容13次,党组会研究涉及依法行政、统计法治建设的相关内容21次,关于依法行政、统计法治建设的相关内容的领导批示100余次。
(二)强化法治学习,依法行政意识进一步增强。 一是推动市委、市政府领导学习贯彻到位。先后4次提请市委、市政府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文件以及新修改《统计法》,持续提升领导干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能力。二是深入推进统计法律法规进党校(行政学院),于3月22日在市委党校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行了授课,对《统计法》相关知识进行了讲解。同时,送课入基层党校,先后赴运河区、沧县、青县、孟村、盐山、献县党校对相关领导干部进行防惩统计造假专题授课,进一步调动党政领导干部防治统计造假、推动统计事业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三是坚决做到统计系统学深学通学透。全市统计系统通过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领导班子集体学习、个人自学等方式全面深入学习,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统计法律法规、国家统计政令的政治意识和法治观念。四是开展多种形式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紧盯统计开放日、年定报业务培训及“12· 4”国家宪法日、“12· 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在省统计局举办的“宪法和新修改统计法网上有奖竞答”活动中,沧州市获得第一名的好成绩。五是积极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在市统计局“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中,为企业发放统计法律法规知识读本2000余本,将普法宣传渗透到统计工作的每个环节。六是坚持法治建设服务人民的目标,按照新修改《统计法》的要求,全力组织开展企业电子统计台账试点工作,切实为企业减负,相关做法在全市组织的“法治为民办实事”评选活动中荣获“沧州市十大法治为民办实事突出成果。
二、坚持依法履职,依法行政质量和效果进一步提升
(一)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有序开展。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和文件精神,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落实备案审查和清理制度,认真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严格执行《沧州市统计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后评估制度》,遵循客观公正、公开透明、民主参与、科学合理、注重实效的原则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实施成效、存在问题等进行调查、分析、评价,提出行政规范性文件修改、废止、改进方案,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
(二)政务信息公开进一步深化。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对市统计局政务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调整修订,明确了公开方式及渠道、公开程序及审批流程,把政务公开内容和责任分解到具体单位,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二是对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统计行政执法公示、统计违法举报等相关栏目和内容,统一进行了完善、规范和充实。及时更新工作动态和统计信息,对统计部门行政处罚职责权限、执法依据、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标准、救济投诉等内容公开公示,强化社会监督。三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大力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五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三)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制度体系不断完善。以制度建设为突破口,在《沧州市统计质量管理工作规程》的基础上继续细化制度建设,组织各专业完善《统计数据采集管理制度》《统计数据审核管理制度》《统计数据质量评估管理制度》《统计数据反馈与发布管理制度》《统计数据核查制度》《企业电子统计台账管理制度》等66项制度,制定《统计源头数据质量现场核查实施方案》,持续完善“1+N”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制度体系,明确各环节质量控制标准和要求,强化各专业间主要指标数据质量的审核,严审易错、易漏指标和关联指标的匹配性,不断织密统计数据管理制度体系。
三、严守纪律红线,依法行政监督和约束机制进一步健全
(一)监督制约制度更加完善。为规范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市统计局不断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决策和公开流程,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行政权力的内部制约和外部监督。完善了《沧州市统计局决策议事规则制度》《沧州市统计局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规定》《沧州市统计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等系列文件制度,规范了决策程序,明确了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律责任等系列文件。
(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深入推进。一是严格事前事后公示。强化事前公开,以门户网站为公示平台,对沧州市统计局随机抽查市场监管执法事项清单(2024)和权责清单进行了更新公示;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积极推动事后公开,对2024年联合双随机抽查检查结果进行了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实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2024年我局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均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保障执法活动合法有效。三是严格法制审核。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作决定。
(三)统计执法监督力度持续加大。开展常态化执法检查,加强重点执法检查,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2024年,市局对河间市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全市18个县(市、区)实现双随机执法检查全覆盖,检查企业(项目单位)共计411家;开展了对南皮县的重点执法检查,全面提高了统计执法检查的主动性和规范性。
(四)统计监督与各类监督贯通融合。与市委组织部联合制定《市级统计监督与组织部门职能监督协作机制》,建立统计监督沟通协作机制,强化监督信息共享;配合市委巡察办将防惩统计造假情况作为巡察监督内容;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沧州市财政局等三部门关于转发河北省财政厅等三部门<加强财会监督与统计监督贯通协调若干措施>的通知》,切实增强监督合力。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们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重点做好四个方面工作:
(一)持续推进中央有关统计改革重要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持续推进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统计系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和《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精神,清醒认识防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形势和要求,深刻领会加强统计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增强推进统计法治建设的自觉性、主动性。
(二)持续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依法开展统计工作,依法履行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等各项职权,确保统计工作的每个环节、每道流程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在法治轨道上实现统计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发展。
(三)持续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作为一项长期工作,坚持抓好、抓实、抓出实效。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机构职能变化情况及时动态调整,认真做好执法记录设备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信息的安全传输和存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执法结果的公示等工作,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规范执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积极作用。
(四)持续做好新修改《统计法》学习宣传工作。认真组织实施统计“八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持续推动中央关于统计工作文件精神和新修改《统计法》再学习再落实。不断完善机制、创新形式,切实加强统计普法宣传,形成统计工作领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社会氛围。积极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逐级压实责任,明确职责,将普法宣传渗透到统计工作的每个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