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统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依法治市、依法行政理念,坚决执行以宪法为核心的各项法律法规,坚决做到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不断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水平迈上新台阶,现总结如下:
一、坚决履行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主体责任
(一)坚持政治引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持续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及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并印发了《沧州市统计局领导干部2023年学法计划》、《沧州市统计局2023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等一系列文件,把推进统计法治建设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和现实考验,进一步增强法治建设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紧迫性。
(二)严格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严格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和《关于进一步推动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意见》,把统计法治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向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提交2022年度述法报告,立足统计工作实际,全面总结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今年以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统计法律法规相关内容12次,党组会研究涉及依法行政、统计法治建设的相关内容19次,涉及依法行政、统计法治建设的相关内容的领导批示100余次。进一步完善了《沧州市统计局考核评估办法》。将法治建设纳入统计系统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计划,与全局各项重点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及时发现、研究、解决全市统计系统法治建设方面的问题,切实做到发现及时、处置稳妥、结果满意。
二、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意识进一步增强
(一)推动市委、市政府领导学习贯彻到位。积极推动市委、市政府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以及我省有关文件精神纳入学习内容,不断营造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氛围。市委、市政府分别于2月和7月两次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批示精神及全省专项治理行动暨约谈问题整改专题推进会议精神进行传达学习,将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和《河北省党政领导干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意见》列入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
(二)确保学习覆盖到基层。深入推进统计法律法规进党校(行政学院),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列入市委党校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深入推进统计法律法规进党校(行政学院),与市委党校签订《统计进党校合作协议书》,分别于5月23日和10月24日在市委党校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行了授课,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相关知识进行了讲解。同时,送课入基层党校,先后赴新华区、沧县、运河区、南皮、献县、青县党校对相关领导干部进行防惩统计造假专题授课,进一步调动党政领导干部防治统计造假、推动统计事业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
(三)坚决做到统计系统学深学通学透。全市统计系统通过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领导班子集体学习、个人自学等方式,全面深入的学习,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统计法律法规、国家统计政令的政治意识和法治观念。
(四)开展多种形式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结合“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赴石化社区和高新区明珠商贸城开展现场普法活动,发放各类读本300余本;利用沧州统计微讯开展“依法普查,应统尽统”统计法治知识竞答活动,各县(市、区)统计工作人员和普查员踊跃参加,统计调查对象积极响应,本次竞答公众号阅读量2.2万次,共计答题19万余人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和普法宣传效果。
(五)积极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在市统计局“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中,为企业发放统计法律法规知识读本2000余本,将普法宣传渗透到统计工作的每个环节。
(六)法治宣传被人民网报道。联合市纪委监委联合编印《领导干部统计领域法律法规和应知应会》读本,在青县举办了读本赠书活动,进一步促进纪检监察监督与统计监督贯通协同,提升统计领域广大党员干部和纪检监察干部统计法律意识和统计专业知识水平,被人民网以《以“书”为媒,提升统计服务水平》为题,进行了报道。
(七)持续开展警示教育。11月29日,沧州市召开全市依法统计专题培训暨警示教育大会,邀请省统计局二级巡视员韩国英进行专题授课,就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警示教育剖析,教育引导广大领导干部树立并践行正确政绩观、发展观。
三、内部制约和外部监督进一步完善
(一)完善监督制约制度。为规范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市统计局不断建立健全制度和措施,进一步完善决策和公开流程,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行政权力的内部制约和外部监督。完善了《沧州市统计局决策议事规则制度》《沧州市统计局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规定》《沧州市统计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等系列文件制度,规范了决策程序,明确了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律责任等系列文件,规范了决策程序,明确了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律责任。
(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深入推进。一是严格事前事后公示。强化事前公开,以门户网站为公示平台,对沧州市统计局执法检查流程图(2023年)、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行政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持证行政执法人员名单、行政执法主体清单、河北省统计行政裁量权基准等内容进行了更新公示;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积极推动事后公开,对2023年联合双随机抽查检查结果、行政处罚结果等情况进行了公示,以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监督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实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2023年我局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均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保障执法活动合法有效。三是严格法制审核。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作决定。
(三)统计执法监督力度加大。开展常态化执法检查。加强重点执法检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2023年,全市18个县(市、区)实现双随机执法检查全覆盖,检查企业(项目单位)共计435家,开展了对吴桥县的重点执法检查,全面提高了统计执法检查的主动性和规范性。
(四)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序开展。按照《沧州市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工作规定》有关要求,明确规范性文件清理范围,细化工作流程,严格审核标准,规范上报程序,统一发布途径,严守报备时限,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清理工作依法有序高效开展。完善了《沧州市统计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后评估制度》,遵循客观公正、公开透明、民主参与、科学合理、注重实效的原则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实施成效、存在问题等进行调查、分析、评价,提出行政规范性文件修改、废止、改进方案,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
(五)政务信息公开进一步深化。及时更新工作动态和统计信息,对统计部门行政处罚职责权限、执法依据、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标准、救济投诉等内容公开公示,强化社会监督。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们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重点做好四个方面工作:
(一)持续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依法组织开展统计工作,加强统计调查、统计资料的管理,依法履行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依法规范统计工作各个环节和流程。
(二)持续推进中央有关统计改革重要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持续推进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统计系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和《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精神,清醒认识防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形势和要求,深刻领会加强统计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增强推进统计法治建设的自觉性、主动性。
(三)持续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作为一项长期工作,坚持抓好、抓实、抓出实效。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机构职能变化情况及时动态调整,认真做好执法记录设备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信息的安全传输和存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执法结果的公示等工作,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规范执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积极作用。
(四)持续做好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认真组织实施统计“八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持续推动中央关于统计工作文件精神和统计法律法规再学习再落实。不断完善机制、创新形式,切实加强统计普法宣传,形成统计工作领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社会氛围。积极推动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培训内容,着力建设统计法治文化,在全社会增强统计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积极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逐级压实责任,明确职责,将普法宣传渗透到统计工作的每个环节。